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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 11: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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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規范地面業務無線電臺(站)管理,優化審批辦事服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于啟用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臺執照(地面無線電業務)>的通知》(工信廳無〔2018〕99號),發布了新版地面業務無線電臺執照(以下簡稱《執照》)樣式及頒發指南,新版《執照》自2019年7月1日起啟用。
新版《執照》落實新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要求,對舊版《執照》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在樣式和內容設計上既考慮了我國無線電臺(站)管理現狀和需求,又參考了國外相關國家無線電臺執照的樣式和內容,并廣泛征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執照》頒發指南對新版《執照》發放程序作了詳細說明,有利于規范實施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許可行為和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為更好地落實“互聯網+政務服務”要求,方便用戶,便于事中事后監管,新版《執照》引入了信息化手段和技術,在《執照》正本中增加了二維碼,并在《執照》頒發指南中明確提出鼓勵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頒發電子形式的無線電臺執照。
此次啟用新版《執照》,適應了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無線電臺(站)管理工作的需要,對于促進無線電頻譜資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臺執照(地面無線電業務)樣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