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1 14: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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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汽車智能化技術應用和產業發展,加強汽車雷達無線電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關于印發《汽車雷達無線電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工信部無〔2021〕181號,以下簡稱《規定》),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主要變化
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不再受理和審批24.25-26.65GHz 頻段車載雷達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申請。符合原規定且已投入使用的 24.25-26.65GHz 頻段車載雷達設備,以及在工信部 2019 第 52 號公告實施前(2019 年11月19日)已投入使用的76-77GHz頻段車輛測距雷達設備,原則上可用到報廢為止。
76~79GHz頻段,作為汽車雷達的使用頻段,主要使用場景包括自適應巡航控制、防撞、盲點探測、變道輔助、泊車輔助、后方車輛示警、行人探測等。此頻段僅能用于車載雷達,不能用于其他任何類型。
《規定》其他要求
禁止:裝載車載雷達的車輛不能駛入中國相關射電天文臺的干擾保護距離范圍內。
干擾規避:車載雷達需要采取主動式,被動式或者數字技術或其他等干擾規避措施來提升其抗干擾能力。
說明書:需要列明車載雷達實現的不同自動駕駛等級功能存在的局限性,并制定必要的安全操作指南,避免由于汽車雷達之間的干擾而產生交通安全隱患或者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