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2 11: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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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記者獲悉,《甘肅省無線電管理辦法》公布并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按照《辦法》,我省鼓勵業余無線電愛好者利用業余無線電臺參與應急搶險救災的聯絡任務。
《辦法》規定,省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受理機制,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投訴、舉報非法占用無線電頻譜資源、破壞電磁環境、擾亂無線電波秩序的行為。受理投訴、舉報的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舉報人。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許可,但國家規定不需要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的情形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經依法許可使用無線電頻率的,不得擅自擴大使用范圍或者改變用途;不得偽造、涂改、冒用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用于衛生急救、氣象服務、新聞、水上和航空無線電導航的專用電臺及教育電視臺減繳頻率占用費,減繳幅度為百分之五十。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無線電管理執法人員對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相關技術參數進行檢查。生產、銷售公眾對講機應當符合產品質量等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設置除公眾對講機頻段以外的頻率。鼓勵業余無線電愛好者利用業余無線電臺參與應急搶險救災的聯絡任務。業余無線電臺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廣播或者發射通播性質的信號,不得傳播、公布無意接收的非業余業務和衛星業余業務的信息。